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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研究报告:高华证券-中国:银行:投资保险公司办法出台;交叉销售受到一定限制-091127

行业名称: 银行业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09-12-01 08:26:53
研报栏目: 行业分析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徐然
研报出处: 高华证券 研报页数:   推荐评级:
研报大小: 152 KB 分享者: ang****as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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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消息
        中国银监会11  月26  日发布《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即日起执行。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主要规定包括:1)  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试点方案由监管部门报请国务院批准确定,每家商业银行只能投资一家保险公司;2)  建立防火墙制度,确保商业银行及其投资入股保险公司之间在经营决策、业务运行、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及业务场所等方面的有效隔离;3)  商业银行入股的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不得在股东银行的营业区域内进行营销;4)  商业银行入股的保险公司所印制的保险单证和宣传材料中不得使用其股东银行的名称及各类标识;以及5)  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商业银行对保险公司的资本投资应从商业银行资本金中全额扣除。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分析
        我们认为,这些规定在银行与其所投资的保险公司之间的交叉销售和关联方交易方面设置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此外,由于中国银行业资本金要求严格,这些规定可能使得入股保险公司对银行来说吸引力减弱,原因在于:1)  投资保险公司的资本按要求应从银行核心资本中扣除,以及2)  寿险业务的初期阶段往往资本消耗较高,利润较低而且净资产回报率较低。
        尽管有以上种种限制,我们还是看到在银行保险渠道和银行较大规模及训练有素的理财销售渠道存在一些交叉销售的机会。如果执行顺利,这些渠道都有可能成为银行投资的保险公司分销保险产品的有效渠道。在我们看来,汇丰银行在香港市场颇为成功的保险业务就是一个执行良好的范例。
        影响
        总的来看,我们认为新规定将对中国银行业微幅利好,尽管投资保险公司最初的盈利贡献可能较少,尤其是考虑到这类投资的机会成本。此外,鉴于银行投资的保险公司的寿险业务规模可能较小,短期内新规定对寿险公司的影响较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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